新移民与入籍法案草案公布 

2008/7/22  发表于5969天前 已查看67811次

英国内务部边境事务局(UK Border Agency)7月14日公布的新的移民与入籍法案草案,供公众咨询,在咨询期内,英国公众可以对草案提出意见。这份法案草案,将对英国移民与入籍的管理做重大变革,英国政府计划在2009年在议会通过法案,估计正式实施将会在2011年。


这份法案草案涉及移民与入籍的多个方案,内容覆盖十分广泛,包括签证、入籍、难民、内务部的权力、上诉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几个与中国留学生和专业人士关系比较密切的条款综合。

在这份草案中,内务部提出,将原有的多种入境、短期和长期居留签证改为“临时居留权”(temporary immigration permission)和“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immigration permission)两大类。其中永久居留权与目前的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一致,持有人居留英国没有附加条件;目前签发的各种带条件(留学、工作、探亲等)和时间长短不等的签证(Leave to Enter, Leave to Remain 等)则将统一为临时居留权。

在入籍英国方面,除了已经拥有永久居留权这个条件外,新法案草案还增加了一个“预备国籍”(probatoray centizenship)的概念。草案将入籍英国的途径归纳为以下四种:
A.通过在英国工作或自雇获得永久居留权或预备国籍。
B.英籍人士的直系亲属。
C.通过与英籍人士结婚获得永久居留权或预备国籍。
D.通过与英籍人士的其它方式的关系,如配偶去世,或者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等。


在申请入籍时,都要求申请人:
1.在要求的“预备期”(Qualifying period)内不得触犯英国移民法律,包括每年离开英国不得超过90天。
2.必须打算将英国定为主要的长期居住地。
3.必须品行良好。
4.有足够程度的英语水平。
5.对英国生活有足够了解。
6.必须一直受雇或者自雇。这一条只对A类人士有效。


在入籍英国需要的年限方面,新法案草案提出根据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符合特定条件(activity condition)区分对待:
A/B 类人士:无犯罪记录6-8年,有犯罪记录相应延长。
C/D 类人士:无犯罪记录3-5年,有犯罪记录相应延长。

对新移民与入籍法案草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英国边境事务局(UK Border Agency)提供的问卷表达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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