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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何人幕后操纵了女司法干部的判决结果?
黑猫烧香(2008/4/22 7:51:28)  点击:67870  回复:1  IP:221.* * *
何人幕后操纵了女司法干部的判决结果?
2007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女司法干部胡桂珍”犯故意伤害罪,胡桂珍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出上述。这个在2005年6月23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的震惊国内外的“女司法干部公安局坠楼案”,历经三年终于有了一点微弱回音。据悉,胡桂珍三年来一直在住院康复治疗,开庭时是被其亲属从医院运送到法院。
胡桂珍及其辩护律师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庭审质证中存在查明的10项无罪证据未被采信提出质疑,坚持认为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对合议庭在证据使用上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判决书认定胡桂珍在公安局坠楼只属于自伤、自残,逃避打击,胡桂珍坚持指控龙南分局干警将其推下楼杀人灭口,但是公诉人和法庭拒绝当庭播放其坠楼监控录像的请求,“坠楼事件”至今仍然是个“不解之谜”。
    面对胡桂珍家属和辩护律师的种种质疑,以及新闻媒体的灼灼逼人的采访要求,院长董某某在开庭前曾多次表示:“案件本身并不大,就是过程太复杂,我们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
     法院判决后董院长向外界透露,女司法干部胡桂珍伤害案”确实存在众多疑点,法院认定胡桂珍有罪实属无奈。来自于上级的压力很大,案发时时任大庆市公安局长的副市长曹某某多次找我说:王卓被伤害案件也许不是胡桂珍所为,但是,龙南分局在侦查期间发生了胡桂珍坠楼重伤致残事件,涉及到20多名公安干警刑讯逼供、徇私枉问题。龙南分局办案人李力组织妇女卖淫被判刑,局长于某某涉及包庇强奸幼女的案件被判刑,大庆市公安局的公众形象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判决胡桂珍无罪必将进一步影响大庆市公安局曾多次获得的“全国先进公安局”的形象,不管有多少证据证明胡无罪,为了20多名公安干警的前途命运,必须想办法判决胡桂珍有罪,就是错案也要错到底,假案也要假到底,否则,公安局多名领导干部就要被追究承办假案和错案的法律责任,大庆市公安局承担巨额的国家赔偿。
     大庆市政法委书记阮某某和市委主要领导多次过问此案并下达指示:“为了保护40多名公安干警的前途命运,使胡桂珍伤害案件成为铁案,坠楼案件永远保密,不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必须判决胡桂珍有罪”。
    董某某还表示:如果“公正判决”其后果和自身前途难保不说,还会影响让胡路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政治前途,违心的下达《判决书》是为了平衡关系、减轻压力、缓解矛盾,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特殊政治任务。
     由此可见,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女司法干部胡桂珍伤害案”中暴露出执法程序和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受到合议庭的充分重视。通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已经显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法院”,审理案件遵循的不是国家法律而是上级个别领导的亲自指示,采信的并不是证据而是个别领导的批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判决下达后让胡路区法院法院拒绝了所有的新闻采访报道要求,对于法院如此举动,公众普遍持怀疑态度:如果法院是公正判决,应该主动宣传和报道才符合常规,为何还要“躲躲藏藏”的?对此,法律界专家认为:人民法院要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审判质量和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对胡桂珍伤害案立案、侦查、诉讼、审理、判决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并不是偶然的,其孩子被抢劫案最初被降格到治安案件,然后又出现离奇的胡桂珍伤害案、令人震惊的公安局坠楼案,可谓小案套大案、真假连环案,案件本身的性质已经不是很重要,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背景扑朔迷离更是令人关注。由此可见,公正执法与司法公正面临挑战,司法领域的严重腐败问题不可忽视,和谐社会的司法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1.  回复:[原创] 何人幕后操纵了女司法干部的判决结果?
黑猫烧香(2008/4/23 21:46:00)  IP:221.* * *
女司法干部胡桂珍质疑警局:伪造证据
据可靠消息,震惊国内外的“女司法干部坠楼按、伤害案”当事人女司法干部胡桂珍一审判决有罪后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在即,有几家国内媒体的记者联系到胡桂珍本人及及家属,胡坚持声称自己无罪,并声称有足够证据指控龙南分局办案人付凯等人徇私枉法伪造证据对其进行非法侦查,并列举如下证据材料:
1、指控龙南分局伪造鉴定结论。
公诉机关当庭出具的2005年4月2日龙南分局制作的《案件来源》记载:王卓经法医鉴定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但是,王卓的法医鉴定结论日期是4月6日。龙南分局在王卓的法医鉴定报告结论出来的前4天下达轻伤结论,令人质疑。
2、指控龙南分局伪造《案件来源》。
2005年4月2日制作的《案件来源》记载,6月22日将胡桂珍抓获;6月22日和4月2日相差80天,龙南分局根据什么能够提前80天预知在6月22日抓到胡桂珍?
3、指控龙南分局伪造《现场勘查笔录》。
法庭查明原告王卓的报案时间是2005年4月2日,龙南分局立案时间是4月6日,《勘查现场笔录》的制图时间却是3月27日,前后相差11天,这是非常明显的伪造《勘查现场笔录》嫌疑。
4、指控办案人付凯伪造证据。
根据《询问笔录》和《拘传证》内容证实,2005年6月22日14.00时龙南分局办案人员付凯在相同的时间里,既能在大庆市询问证人靳淑凡,又能在哈尔滨拘传胡桂珍,相距180公里,付凯难道有“分身术”?
5、指控办案人付凯销毁证据。
   2007年4月21日据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知情人透露:龙南分局办案人付凯在2005年6月22日14.00时对证人靳叔凡的《询问笔录》上的签名不知啥时候被人用刀片刮掉了,留下的痕迹清晰可见。大家一定会发出疑问:哪么,除了大庆市的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外,谁还有可能接触到原始卷宗?回答是:只有和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人才能干出这种事情。
  对于胡桂珍的质疑和指控,大庆市公、检、法三机关拒绝答复,拒绝受理胡桂珍的控告投诉。承办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接受采访报道,一致声称“无可奉告”,始终“三缄其口”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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